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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梳理汇总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28   点击量:

2020年10月21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对此,安言特对草案做出了以下的重点总结。


一、 草案适用范围


境内组织、个人在我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
境外在境外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
 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为目的;
 为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草案规范了个人信息处理原则




三、 明确了敏感信息的处理规则


除了以“明显告知征得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草案还明确了敏感信息的处理规则。




四、 明确了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五、 确立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六、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草案明确要求,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网信部门中的相关负责部门在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对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七、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惩处力度


草案明确了未按照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予以警告拒不改正者,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八、 总结:


为提高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水平,提升个人信息管理能力,企业应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35273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合规要求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评估。安言可为客户提供个人信息评估、建设、技术保障的一条龙服务,为客户实现安全价值。


安言可提供的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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